1.我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木板,向海关发送报关单之后发现数量申报有误,准备申请改单时,海关已下达布控查验指令,请问我们还能申请修改报关单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十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十条。
2.海关要求我司对一批货物的申报价格进行解释,并要求我司按照海关的估价缴税,请问如果我司对此有异议可以怎么做?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答案摘自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四条。
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很多便利的地方,请问2018年有新增的试点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7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6家市场。
注:答案摘自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7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第一条。
公司从国外租赁高精度机床,用的是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请问关税应如何缴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